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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作營志工運用及申請規章

本規章於2011/12/14日年度工作會議通過,將於2012/2/1日後正式施行,

並於2014年2/18日及2015年6月4日修正及補充部分說明,2020年2月20日增修八(3),因流行疾病計畫取消計畫之退費說明。

 

本會依據志願服務法制訂國際工作營志工運用規章,有意願申請國際工作營之台灣青年,得依據本規章辦理國際工作營註冊、申請、繳費、退費等申請事項與流程。

 

一、工作營主辦單位

全世界的國際工作營,均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國際志工協調委員會(CCIVS at UNESCO,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Voluntary Service)、歐盟志工組織聯盟(Alliance of European Voluntary Organisations)、國際公民服務聯盟(Service Civil International, SCI)、亞洲志願服務發展協會( Network for Voluntary Development in Asia NVDA),及本會一起辦理。

二、工作營不是旅行計畫!

工作營不是旅行計畫,不是註冊後,拿著護照機場等待集合!即便志工可以深入社區,做深度體驗,但工作營並不是旅遊計畫!

想參與國際工作營計畫的志工們,除需繳交註冊費等費用,但還是得自己做功課處理簽證及機票。出錢出力還要做功課,這是做志工的第一堂課。但請不要擔心,這過程VYA會陪伴大家,分享經驗,讓大家自己有能力做一個快樂的志工背包客

三、志工註冊與申請流程

3-1申請資格與文件

3-1 申請資格與文件

3-1-1 居住在台灣年滿18-99歲之台灣公民,或符合青少年工作營計畫之12-17歲台灣青少年,抑或居住在台灣,符合工作營計畫資格之青年,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

3-1-2 申請時得以Email方式,將申請表及動機信(如有要求)寄送本會workcamp@vya.org.tw。如為MTV計畫,除申請表外,得另附上CV及動機信,與推薦信(如有註明)。

3-2 志工參與會員註冊

世界各國參與工作營採會員制,欲參加之各國青年都得先跟所在國會員組織註冊後使得參加。

依據國際工作營世界總會CCIVS志工交流規定,各國申請參與國際工作營的青年,均需向所在國會員組織提出申請,始得參加。因此,台灣青年欲申請參加世界各國國際工作營者,均需向本會(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提出申請。一經繳費並實際參與國際工作營之台灣青年, 即可免費成為志工人力銀行金卡會員(但得主動網路先註冊免費會員,並於參與工作營後填寫線上評估表,完成後即可免費升級成金卡會員),國際工作營金卡會員,不需另繳交金卡會員NTD2000元會費,會員資格終身有效。

3-3會員計畫註冊費運用

志工所繳會員計畫註冊費用(包含台灣計畫),不會分配到工作營主辦國(Local Host Org)或社區,而是支持所在國會員組織(即本會),經營國際網絡,及推廣國際志願服務。本會收取之會員計畫註冊費,則用於:

3-3-1在台灣組織國際工作營和其他志工行動,如果台灣沒有舉辦國際工作營,台灣青年也無法參與其他國家國際工作營。

3-3-2發展國際工作營網絡,提供更多台灣青年參與機會,並招募海外志工來台參與工作營:過去台灣不是國際工作營組織會員,台灣青年無法參與各項工作營計畫,協會陸續加入NVDACCIVSALLIANCESCI,台灣青年在國際工作營推動60年後,世界終於看到台灣青年足跡,台灣青年因本會經營國際工作營國際網絡有成,得以取得參與超過100國、每年5000國際工作營計畫的機會。國際網絡之經營需要長期規劃及認證,並需要定期 參與國際聯繫、會晤,以提供更好的交流平台。

3-3-3在亞洲新手國及地區,策劃及推動國際工作營:協會已陸續在香港(2009)、澳門(2010)推動工作營,並輔導當地志工組織加入NVDA國際平台。

3-3-4協助發展亞洲各國的工作營和他們的NGOs:目前在尼泊爾、菲律賓、蒙古、印度、印尼及日本有長期認養之社區,協助社區永續發展。

3-3-5提供國際工作營參與諮詢,及資料庫查詢服務。

3-3-6行政支出(如工作人員的薪水與聯繫國際組織的費用)

3-3-7提供志工教育訓練,培養台灣國際事務人才。

3-4會員計畫註冊費STV/LMTV費用說明

3-4-1 【會員計畫註冊費標準】計畫註冊費依據實際參與方案數量來收費

在台灣申請,志工依據計畫時間長短與參與國家,繳交不同金額之 會員計畫註冊費給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本收費自200971日起生效。

國際工作營方案

Project Type

歐洲、北美、日、韓

Amount$

台灣、香港、冰島及格蘭島

Amount$

亞、非、南美等開發中國家Amount$

1次申請STV

NTD9000

1NTD8000冰島

2)自20142月起台灣與香港為NTD7000

NTD7500

2次申請STV2

NTD7000

NTD6500

20142月起調降為NTD6000

(適用台灣、香港,及冰島)

NTD6000

1次申請LMTV

NTD6000+NTD4500*

n/a

NTD5000+NTD4000*

2次申請LMTV2

NTD5000+NTD3500*

n/a

NTD4000+NTD3000*

 

3-4-2 【國際工作營方案類型STV/LMTV】

3-4-2-1 短期志願服務方案(STV):少於1個月的短期志願服務計畫 ,通常為10天到2星期

3-4-2-2 /長期志願服務計畫(LMTV)1個月或1個月以上的中/長期志願服務計畫。

3-4-2-3 STV 11次經由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參與STV

3-4-2-4 STV 2:第2次或一次參加2STV計畫,經由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參與STV

3-4-2-5 LMTV 1:第1次經由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參與LMTV

3-4-2-6 LMTV 2::第2次或一次參加2LMTV計畫,經由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參與LMTV

3-4-3【會員計畫註冊費STV/LMTV計算說明】

3-4-3-11次申請STV計畫,1個歐洲方案需要支付NTD9000,北非摩洛哥STV則為NTD7500

3-4-3-21次申請STV計畫,但同時申請2個歐洲方案,需支付9000+7000=NTD16000

3-4-3-31次申請STV計畫,但同時申請2個蒙古(發展中國家)STV方案,需支付7500+N6000=NTD13500

3-4-3-41次申請STV計畫,但同時申請2個,分別在歐洲和亞非等發展中國家,需支付9000+6000=NTD15000

3-4-3-51次申請LMTV方案,2個月歐洲計畫,需支付6000+4500*2個月=NTD15000

3-4-3-62次申請LMTV方案,2個月歐洲計畫,需支付5000+3500*2個月=NTD12000

3-4-3-72次申請LMTV方案,2個月越南計畫(發展中國家),需支付4000+3000*2個月=NTD10000

3-4-4【付費銀行帳號】

國泰世華銀行古亭分行
銀行代號013
帳號:030-03-303863-8
戶名: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陳羿足
ATM轉帳需輸入013-030033038638 (請注意如有優先選銀行代號,則勿重複輸入013)

 

3-4-5 【匯款注意事項】

1)請用台幣匯款,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需要收到全額計畫註冊費,銀行匯款/轉帳手續費需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2)若有尚未繳清的款項,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將會開立繳費通知請您完成付款。

3-4-6【工作營申請及繳費流程】

依據國際工作營世界總會規定,所有台灣志工申請參與各國國際工作營時,即必須同意繳交會員計畫註冊費給本會,未繳交計畫註冊費確認一定會參與時,本會將不受理申請。同時一旦繳費後,即代表同意本會依據所提申請書順序逐一媒合確認計畫,並且收到協會錄取通知後,若不報到,意即放棄,放棄註冊費將無法退費。故務必確認會參與所提出的計畫,才提出申請並繳費。

各項受理狀況與流程說明如下:

A:順利錄取想參與的計畫】

(1)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計畫確認發送錄取通知志工回覆報到資訊出發


B:找不到計畫,取消(酌收手續費)或重新申請】

(2)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找不到合適計畫取消參與退費(收取NTD1000國際聯繫及行政費用,並退還其餘費用)

(3)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找不到合適計畫重新確認申請計畫計畫確認志工回覆報到資訊出發。


C:計畫錄取後,異動(需補繳費用)或放棄(不退費)

(4)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計畫確認發送錄取通知申請異動補繳異動費用(NTD4000) →3年內重新提出計畫計畫確認志工回覆報到資訊出發。

(5)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計畫確認發送錄取通知申請異動保留→3年內重新提出計畫補繳異動費用(NTD4000)→計畫確認志工回覆報到資訊出發。

(6)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計畫確認發送錄取通知申請異動保留→3年內重新提出計畫補繳異動費用(NTD4000)→找不到合適計畫取消參與退費(收取NTD1000國際聯繫及行政費用,並退還NTD3000)

(7)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計畫確認發送錄取通知申請異動保留取消計畫不退任何費用。

(8)提出申請繳計畫註冊費本會受理申請計畫確認發送錄取通知志工不報到(放棄)→不退任何費用。

 

以上為國際工作營繳費及各種申請狀況處理流程,志工提出申請表時,即代表同意本會上述8申請狀況處理流程,並同意在一週內依規定繳交計畫註冊費給本會,完成註冊報名事宜。同時資格保留以3年為限,本會也會於每年計畫公告時,主動通知提計畫,但志工若未主動於3年內提出,逾期將自動取消資格。

3-4-7【申請媒合】

3-4-7-1三週內短期計畫STV:一般並無特別資格限定,人人都可參加。志工提出申請,並確認計畫註冊費繳交完成後,協會才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後,短期計畫僅審核申請表書面資料,並考量參與動機後,一般7個工作天內可確認錄取的計畫,少數志工因計畫額滿狀況,需第2次提交申請表者,時間將會超過7個工作天。

3-4-7-2一個月以上中長期LMTV計畫:一般有特別資格及專長要求,審核時間至少需2週工作天,除書面資料審核外,同時必要時將進行國際電話面談或Skype面談。

四、行前講習、志工訓練及參與輔導

1)志工申請國際工作營在繳費確認、申請成功後,由本會提供依據過去累積之國際經驗,編撰而成的參與國際工作營行前SOP電子檔,供志工自我閱讀與學習,志工於閱讀後有任何問題,可免費預約個人諮詢。

2)行前說明與訓練講習:本會每年5-6月,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舉辦3-6場次行前說明,提供已申請媒合成功之志工,行前服務注意事項提醒、出國建議與諮詢,志工可自由就近參與。

3)行前資料提供:活動前一個月提供詳細的行前說明、注意事項及海外服務緊急聯絡人資料。

4)本會每年在全台也舉辦超過30場校園國際服務學習推廣講座、近10場海外志工分享會,及超過4場國際志工人脈Party,邀請有參與工作營經驗的志工分享經驗,有意參與工作營的伙伴,也可就近參與志工講習。

5)辦公室面對面諮詢:每週一到五,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800提供志工參與、國際參與面對面諮詢,由本會專業人員提供志工各項咨詢服務,協助志工解決各項公共參與的疑惑。諮詢專線:02-23654907,地址:100台北市師大路18693樓,捷運台電大樓站四號出口。

五、工作營期間交通、食宿安排、保險與管理

1)國際工作營食宿由在地主辦單位提供,但本會與歐美大部分國家及日、韓訂有志工食宿交換合作協定,參與大部分歐美、日、韓等已開發國家工作營,志工向本會註冊後,不需繳額外食宿費用,除非計畫有特別註明需額外食宿費用。此部分請申請時,自行查閱清楚。

開發中國家無食宿交換協定,除計畫註冊費外,則需另繳約50-300歐元之間不等之額外食宿費用,依計畫時間長短及國家,有不同之食宿收費。

2)工作營主辦單位一般僅提供有限保險,志工得另外自行投保GSOTA海外保險(包含意外險、醫療險及25千美金之緊急醫療險),一般保額建議至少400萬新台幣以上。

3)落地交通及休息日Free day相關之支出需由志工自行負擔。但服務期間因計畫移動需要的內陸交通,費用則由主辦單位支付。同時部分發展中國家有提供接送機之額外收費服務,如有提供此部分在一個月前的詳細計畫說明中會註明。

4)簽證與保險得由志工自行辦理,但本會會提供相關參考資料,並於志工有疑惑時,提供諮詢服務。簽證辦理目前僅英國、加拿大需辦理工作簽證,其餘國家以辦理一般觀光簽證為主,簽證辦理(如中東、美洲、大俄羅斯及蒙古等國家)如需邀請函,將由本會聯繫主辦國提供。

5)工作營舉辦期間,在地主辦單位都會安排1-2位在地領隊,帶領志工從事服務,照顧生活起居,及管理服務方案運作,但也請注意,一個好的計畫,需要志工們一起努力,從自我照顧到全心投入,每位志工的努力付出與投入,都是創造一個美好經驗的必要過程。

6海外服務期間,如需突發狀況,或生活適用不良,可立即聯繫當地領隊或在地合作單位,請求協助,如還是無法解決,請立即聯繫本會緊急聯絡電話(此部分於錄取後SOP文件中提供),以便本會於第一時間協助。

六、服務後評估、時數認證、證書服務申請

1回國後,志工可於志工人力銀行登入免費會員,並參與國際工作營線上評估,完成後,可免費升級成志工人力銀行金卡會員,及線上列印國際工作營志工服務證書。

2)工作營志工服務時數認證,每週以30小時為準,10天至2週計畫認證60小時,3週計畫認證時數則為90小時。

3)本會目前所有國際工作營志工服務證書一律採線上認證,請志工自行登入會員後填寫評估即可認證。

4)本會每年另舉辦3-5場參與評估會議,志工到海外參與工作營期間,若有任何問題在反應給當地領隊與在地合作單位後,尚無法得到回應或解答,也可參與本會工作營評估會議,本會彙整意見及建議後,會向在地合作單位討論改進方案,同時每年在3月初,也有固定年會,討論與交換如何提升工作營品質。

七、工作營各項費用說明

1計畫註冊費:付給所在地國家NGO組織的計畫註冊費(Project Registration Fee),即繳給本會的計劃註冊費,使用說明及收費標準如同本規章第三項。本會也僅收取工作營計畫註冊費用。

 2)計畫費用(Camp Fee or extra fee):不同國家依據與本會雙邊合作協定,會額外另收取不同的計畫費用。大部分在南亞/東南亞/非洲/拉丁美洲的方案,和部分在歐洲/北美/日本/韓國/澳洲的方案,會需要志工在抵達之後,支付額外計畫費用,一般從50美金到350美金,依實際計畫而定,確定的費用會寫在每個方案或各組織的描述中。當然絕大部分歐洲國家、美、加及日、韓亦提供多項免計畫費用的國際工作營,計畫說明如果沒有特別註明,就不需要額外參與費(Camp Fee or extra fee)。同時所有計畫費用,主辦單位並不會全額用在食宿的安排,部分費用會投入社區發展基金,部分則用於組織發展之用。

 3)自己負擔往返交通費(Transportation Fee):志工參與工作營需自己支付從所在國到工作營舉辦國之來回機票,及從機場到營地的來回費用。機票可透過旅行社購買,而不直接向航空公司訂票。

4)旅行保險:志工需要另準備足夠額度的旅行保險,主辦單位僅提供有限的保險,同時一般意外都發生在志工的Free day或工作營結束後自助旅行,在非工作營期間,任何意外都必須自行負責,主辦單位無法提供任何補償。本會建議加保海外緊急醫療險GOTA(包括意外險、醫療險及緊急醫療險等三部分)。

 5)簽證邀請函費用:部分國家如英國,由於英國政府規定志工參加英國計畫,須申辦臨時工作簽證,並向英國政府繳納擔保金,簽發工作簽證邀請函,費用約25英鎊,此部分費用須由志工自行負擔,相關繳納方式,於申請英國計畫時,由本會另外確認。

 6)其他個人的支出(例如)Other personal cost (for example) :例如護照、簽證、疫苗注射、及方案開始前/結束後(和利用工作營休息時間外出)所需旅行支出(住宿、餐飲,及交通等),與休息時間(Free Day/Time)的花費(電話費,飲料,零食,或紀念品等)

八、取消工作營

1)由於工作營有名額及國家限制,單一計畫一般限定台灣志工最多2名參與,當志工錄取後,已佔據台灣青年參與機會,同時其他國家志工名額也相對減少,主辦單位得拒絕其他各國志工的申請,故當志工錄取後取消,主辦單位有可能無法再招募足夠的志工,故已收到錄取國際工作營通知之伙伴,若決定不報到意即放棄,計畫註冊費將無法退還。

2)申請者因主辦單位問題,在方案錄取後卻被主辦單位取消或改變方案時間致使無法參加,在此狀況下本會將嘗試為志工找到其他方案,並且不收額外費用。但如果志工最後決定要放棄,本會將全額退款 會員註冊費到志工指定的銀行帳戶,但志工個人已發生之費用如取消交通或旅館等費用,須由志工個人自行負擔

3)若因天災、戰爭或流行性疾病等因素,對計畫有安全疑慮,協會相關國際區域安全判斷標準,將以我國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所發佈的資訊為標準,一旦該國家地區被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為紅色警示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或該國組織與協會主動判定計畫有危險性,取消該計畫,協會將主動通知參與該國計畫之志工,並全額退回計畫註冊費。計畫註冊費將退到申請者指定的銀行帳戶。

     倘若狀況未如上述標準,而志工欲取消參與計畫,則退費依據本規章第3-4-6之收退費規定,辦理取消退費或轉計劃申請。

4)申請者因為個人因素而取消國際工作營申請,例如受傷,生病,訂不到班機,簽證被拒等。本會將不會退還任何費用。也請注意,個人需負責簽證辦理的責任,本會僅協助發給簽證邀請函,但並不保證簽證邀請函一定可以順利取得簽證,個人辦理簽證可能因面談或個人背景被拒絕,此部分需自行負責。

5)參與後提早離開:由於國際工作營屬於國際性活動,有可能因文化差異或民族性、造成文化認知或工作認知上的適應問題,本會鼓勵參與計畫之伙伴,盡力及積極與當地領隊溝通,瞭解問題,讓自己有一個很棒的學習經驗。若無法有效解決,可以聯繫協會請求協助;但倘若因適應問題決定自行提早離開計畫,本會無法補償任何損失包括機票、簽證、保險及當地繳交的額外食宿費用。但特殊個案,回國後可與本會聯繫,在瞭解實際狀況後,本會將斟酌是否退回全額計畫註冊費費用。

九、其他:工作營參與期間,志工應自行負擔的風險如下:

1)主辦單位取消或改變計畫時間,致使班機需異動,並需額外付旅行社費用。此部分如有保旅遊不便險,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2)參與國際工作營期間生病或受傷,會由在地領隊及合作單位協助就醫,並通知本會,再由本會通知家人就醫狀況,但志工得自行支付醫療費用,此部分可檢具英文版醫療收據與診斷證明後,於回國後,向保險公司或健保局申請理賠。

3Free Time/day及個人非工作營行程,因任何意外,使志工個人需要對其他人補償,志工如遇任何問題可尋求在地領隊及合作單位協助,但志工得自行負責衍生的額外損害求償。

4)個人貴重物品需自負保管責任,部分單位提供保險箱服務,志工報到時可詢問確認。但一般而言,志工的錢、隨身財物被偷、損毀或遺失,得自己負責,抑或如投保旅遊不便險,可於當地報警後,取得警察局開立英文證明文件,回國後由保險公司理賠。

5)參加國際工作營的其他花費。

6)個人參與計畫繳交額外食宿費用後,如提早離開,無法退費,本會也鼓勵志工,遇到生活適用問題,盡量與在地領隊討論,協助讓自己可以全程參與。

十、衝突與法律爭執

1)申請人如因參與工作營涉及訴訟,同意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若有任何未盡事宜,請洽本會志工人力銀行-國際工作營專網。http://www.volunteermatch.org.tw。專線:02-23654907,地址:100台北市師大路18693樓,捷運台電大樓站四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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